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杭可”)提供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需要,结合自身业务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香港杭可之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约定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授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1902室
3、董事:曹骥
4、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5、主要业务:电池相关设备、电池关联制品的制造、销售、及各种产品应用软件、技术的开发、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
6、成立日期:2018年9月6日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8、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香港杭可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是为满足子公司香港杭可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其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实际业务与战略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也为满足子公司杭可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杭可”)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