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7,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13,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74,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本金4,8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手心”)本金5,5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23号
法定代表人:宋永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除专控)、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食用农产品、纺织原料及辅助(除棉花)、机械设备(除农用、除特种)、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从事医药科技、农药科技、环境科技、生物科技、食品科技、材料科技、化学科技、汽车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危险化学品批发(详见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浓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浓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9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07月16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浙江南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莺妹
注册资本:2,034.8152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依托度酸、加巴喷丁、甲基多巴、卡比多巴),工业氯化钠,氯化铵,硫酸铵,酒石酸单钠盐,溴化钠(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浙江手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手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9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方: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4,8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方: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5,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担保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9,11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88%。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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