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3年2月8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都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现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附后。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6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3年2月8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都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善民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9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8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89.1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对“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中首期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凯盛”)“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12月30日已将“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87,414,481.75元(含利息)转入全资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及潍坊凯盛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前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2月9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8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89.1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189.15万元低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中首期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凯盛”)“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12月30日已将“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87,414,481.75元(含利息)转入潍坊凯盛针对“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开立的银行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建设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洽谈确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项目建设部门提报资金预算经审批后,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后,财务据此办理付款。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财务部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行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3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2月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