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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与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桔投资”)近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贝因美集团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48,41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74%;同时,金桔投资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4%。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被质押/冻结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贝因美”)股份数量为189,894,2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6.68%。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表决权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近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函告。2023年2月7日,本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与金桔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贝因美集团将其持有的前期已质押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48,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4%)股票相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金桔投资。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2年。《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影响贝因美集团对标股份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协议签署前后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委托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51714725W;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10幢5A室;

  (4)注册资本:21,274万元;

  (5)成立时间:2003年07月15日;

  (6)营业期限:2003年07月15日至2053年07月14日;

  (7)法定代表人:张洲峰;

  (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棉、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出租;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肥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二手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物业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受托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8H5T823;

  (3)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25层2212A-1室43号;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23年01月10日;

  (6)营业期限:2023年01月10日至长期;

  (7)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口火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2023年2月7日。

  2、表决权委托范围: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届时有效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和金桔投资自身意愿,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1)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股东提议或提案;

  (3)在本公司所有股东大会中行使表决权,包括提出议案并表决或作出其他意思表示等。

  3、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者届满:

  (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2)双方签署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的书面文件;

  (3)贝因美集团对标的股份进行依法处分且该等股票不再登记至贝因美集团名下之日。

  五、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贝因美集团自2021年1月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由20.75%下降至18.19%,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由20.75%下降至13.7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 表决权委托协议变动前的减持情况

  2021年11月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57,523,333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从1,022,520,000股增加至1,080,043,333股。由于贝因美集团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导致其在持有贝因美股份数量212,218,500股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20.75%被动稀释至19.65%。

  贝因美集团于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贝因美股份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本次减持后,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1,4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5%。

  贝因美集团于2022年11月18日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减持贝因美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本次减持后,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6,4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9%。

  (二)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前后的具体情况

  

  六、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金桔投资将持有本公司4.44%的表决权,贝因美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3.74%的表决权,贝因美集团仍为贝因美控股股东。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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