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新宇、王镇孝、赵舒起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新宇先生拟分别转让公司6,310,17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给王镇孝先生、赵舒起先生。合计转让12,62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2、本次权益变动前,王镇孝先生、赵舒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王镇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10,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赵舒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10,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

  3、本次交易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公告中计算股份比例时,均以当前总股本130,065,904股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户持股3,862,380股计算。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赵新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3年2月6日分别与王镇孝先生、赵舒起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赵新宇先生拟将其持有的12,620,35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王镇孝先生、赵舒起先生,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赵新宇先生与王镇孝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赵新宇

  乙方(受让方):王镇孝

  2、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2月6日,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交易方案

  赵新宇先生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9,088,4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赵新宇先生拟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份即6,310,175股转让给王镇孝先生。

  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83,546,717元(大写:捌仟叁佰伍拾肆万陆仟柒佰壹拾柒元整),折合每股平均价格为13.24元/股。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要求向深交所提供资料,待深交所受理资料并审核无异议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支付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773,358.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捌元伍角整)。

  赵新宇先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并完成过户及获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773,358.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捌元伍角整)。

  (二)赵新宇先生与赵舒起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赵新宇

  乙方(受让方):赵舒起

  2、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2月6日,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交易方案

  赵新宇先生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9,088,4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赵新宇先生拟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份即6,310,175股转让给赵舒起先生。

  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83,546,717元(大写:捌仟叁佰伍拾肆万陆仟柒佰壹拾柒元整),折合每股平均价格为13.24元/股。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要求向深交所提供资料,待深交所受理资料并审核无异议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支付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773,358.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捌元伍角整)。

  赵新宇先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并完成过户及获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773,358.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捌元伍角整)。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新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镇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舒起)》。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邦科技

  股票代码:3007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镇孝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与上市公司股东赵新宇协议转让获得上市公司5%的股份,看好公司行业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目的是通过增持获得较好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310,17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信息披露人王镇孝收购赵新宇所持百邦科技无限售流通股6,310,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83,546,717元(大写:捌仟叁佰伍拾肆万陆仟柒佰壹拾柒元整),折合每股平均价格为13.24元/股。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要求向深交所提供资料,待深交所受理资料并审核无异议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支付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773,358.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捌元伍角整)。

  赵新宇先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并完成过户及获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773,358.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捌元伍角整)。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也未附加特殊条件。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人将持有上市公司6,310,17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赵新宇持有的百邦科技的股票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百邦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镇孝

  签署日期:2023年2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镇孝

  签署日期:2023年2月6日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邦科技

  股票代码:300736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新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日期:2023年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2,990,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468,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3%。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468,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3%。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赵新宇先生与王镇孝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赵新宇

  乙方(受让方):王镇孝

  2、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2月6日,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交易方案

  赵新宇先生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9,088,4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赵新宇先生拟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份即6,310,175股转让给王镇孝先生。

  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83,546,717元(大写:捌仟叁佰伍拾肆万陆仟柒佰壹拾柒元整),折合每股平均价格为13.24元/股。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要求向深交所提供资料,待深交所受理资料并审核无异议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支付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773,358.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捌元伍角整)。

  赵新宇先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并完成过户及获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773,358.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捌元伍角整)。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也未附加特殊条件。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人将持有上市公司6,468,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3%。

  (二)赵新宇先生与赵舒起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赵新宇

  乙方(受让方):赵舒起

  2、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2月6日,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交易方案

  赵新宇先生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9,088,4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赵新宇先生拟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份即6,310,175股转让给赵舒起先生。

  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83,546,717元(大写:捌仟叁佰伍拾肆万陆仟柒佰壹拾柒元整),折合每股平均价格为13.24元/股。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要求向深交所提供资料,待深交所受理资料并审核无异议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支付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773,358.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捌元伍角整)。

  赵新宇先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并完成过户及获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773,358.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捌元伍角整)。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也未附加特殊条件。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人将持有上市公司6,468,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3%。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010-647759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新宇

  签署日期:2023年2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新宇

  签署日期:2023年2月6日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邦科技

  股票代码:3007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舒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与上市公司股东赵新宇协议转让获得上市公司5%的股份,看好公司行业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目的是通过增持获得较好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310,17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信息披露人赵舒起收购赵新宇所持百邦科技无限售流通股6,310,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83,546,717元(大写:捌仟叁佰伍拾肆万陆仟柒佰壹拾柒元整),折合每股平均价格为13.24元/股。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要求向深交所提供资料,待深交所受理资料并审核无异议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支付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773,358.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捌元伍角整)。

  赵新宇先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过户所需要的资料并完成过户及获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50%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773,358.5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捌元伍角整)。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也未附加特殊条件。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人将持有上市公司6,310,17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赵新宇持有的百邦科技的股票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百邦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舒起

  签署日期:2023年2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舒起

  签署日期: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一苇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一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06,6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6%),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7%)。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本公告涉及的持股比例均按当前总股本130,065,90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3,862,380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世纪”)及北京悦华众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华众城”)于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11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50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9%,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一苇先生发来的《股票减持进展告知函》,于2023年2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7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与控股股东在11月2日至11月18日减持合计达到公司总股本比例1%,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变动达到1%的情况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