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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大股东持股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公司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由于本次重整计划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即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218,807,12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6.2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765,200,000股股票。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218,807,125股增至1,984,007,125股。因实施该方案,公司重整投资人衢州智造祈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造”)和博厚明久(衢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厚明久”)、公司控股股东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合聚力”)、公司债权人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融泽”,代表恒天融泽嘉星系列私募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及占比情况发生了变化,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一、重整完成前后公司大股东的变化情况

  由于公司总股本的变化,实施重整计划前公司其他大股东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创投”)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在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被动稀释。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前后,公司大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说明:1.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隋广义为一致行动人;

  2.四合聚力的股权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整完成后,四合聚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衢州智造、博厚明久和恒天融泽的股权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发布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三股东已于前期出具承诺,明确了自股票登记至其各自名下之日(即2023年1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会以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增持股份,不会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4.公司重整完成后,天马创投的持股比例由8.1306%被动稀释至4.9900%,不再为公司大股东。

  二、截至目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由于公司于2022年完成的重整计划及目前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处于不断变化中。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为破产重整管理人临时代持股份,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自动注销。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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