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9版)
2020年3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651.1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总分红金额为3,330.23334万元。
2020年9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与《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以2020年9月11日的总股本18,853.37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总分红金额为4,713.34465万元。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8,853.378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7,706.7572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7,706.7572万元,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21年2月2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7,706.75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总分红金额为3,770.67572万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形成的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六、利润分配方案/(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5家全资子公司,其中包括13家境内全资子公司和2家境外全资子公司;此外,公司拥有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情况如下:
1、联盛经贸
2、项王机械
注:项王机械租赁关联方联新阀门的一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办公等,项王机械拟建设自有厂区,目前已购置土地(证书编号为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79479号),完成厂区建设后将不再租赁关联方物业,并变更注册地址。
3、联盛助剂
4、联宏新材
5、温州贸易
6、盛瑞新材
7、南充联盛
8、联宏经贸
9、联盛德国
10、联盛精细
11、盛锦新材
12、南充项王
13、联盛上海
14、盛宏新材
15、联盛美国
16、联盛学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4,190.00万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及询价情况最终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下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等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本项目生产的光稳定剂、阻聚剂及癸二酸二甲酯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高分子材料防老化、防止烯类单体聚合等领域。
(一)光稳定剂
随着全球范围内高分子包装材料、汽车涂料及内饰等行业对耐久、抗紫外线、防老化特性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新兴市场国家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光稳定剂类产品需求稳步增长。根据MarketsandMarkets数据统计和预测,2020年全球包括受阻胺光稳定剂、紫外线吸收剂及猝灭剂在内的光稳定剂市场规模约8.71万吨,价值约11.95亿美元,预计2021-2026年上述市场规模及市场价值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6%和5.6%。其中,受益于国内过去几十年快速工业化和丰富的原材料供应,以及通过推进新型城镇化、汽车及家电下乡等多种政策措施促进建筑、汽车和消费品等消费,中国已成为全球增速最快的光稳定剂市场。公司作为全球最主要的光稳定剂制造与服务商之一,凭借项目达产后的品类和产能优势,将充分受益于市场增长带来的业务扩张。
(二)阻聚剂
本项目生产的阻聚剂是利用现有中间体产品如四甲基哌啶醇等生产的衍生产品,也是公司依托核心产品进一步拓展的重要着力点。阻聚剂主要用于苯乙烯、丙烯酸酯类、丙烯酸、丁二烯等不饱和烃的加工、精制、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以防止其发生聚合反应。阻聚剂下游用途较为广泛,以下游苯乙烯为例,其为一种重要的液体化工原料,是塑料和合成橡胶制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广泛用于电子工业、汽车工业和日用轻工产品等领域,其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中国既是全球苯乙烯主要生产地,又是主要消费地。根据华经情报网披露的数据,2020年我国苯乙烯产量、表观消费量分别达858.84万吨、1,139.18万吨,同比增速分别为8.12%、3.09%。随着全球和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苯乙烯消费量有望稳步增长,相应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对阻聚剂产品的需求也将呈上升趋势。
(三)癸二酸二甲酯
癸二酸二甲酯是公司核心产品光稳定剂770的主要原材料,同时也是润滑油、增塑剂、尼龙的重要原材料。公司通过本项目生产的癸二酸二甲酯产品,一方面可自用于光稳定剂770产品生产,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主要原材料的自给率,降低经营风险,还有利于有效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扩大产品价格优势,更有利于进行有效的品质管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的市场综合竞争优势。2020年公司癸二酸二甲酯的采购量约2,300吨,根据光稳定剂770产品的现有产能,对癸二酸二甲酯的最高需求量约4,000吨/年,且随着公司发展,需求量有望逐年递增。
另一方面,本项目生产的癸二酸二甲酯也是公司依托核心产品的规模优势,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拓展产品品类、深耕精细化工产业的另一重要着力点。癸二酸二甲酯用途广泛,可以用来制作癸二酸及癸二酸酯类,下游产品可作为塑料、耐寒橡胶的增塑剂,也可用于制作聚酰胺、聚氨酯、合成润滑油、香料、涂料等;其中润滑油、增塑剂及尼龙等作为大宗商品,市场需求较大且保持稳定。
稳步增长的国际及国内市场需求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此外,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持续加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产业在我国已初成规模,并在区域上形成了长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等产业优势集群,其中又在长三角地区中的苏北地区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密集区。与此同时,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更促使我国高分子化学材料市场蓬勃发展。未来高分子材料产能增长重心将主要来自中国及亚太地区,防老化助剂产业也呈现从欧美发达国家向亚洲新兴市场转移的趋势。光稳定剂产业的转移趋势也进一步保障了未来本项目的产能消化。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个别产品超产能的风险
报告期内因客户订货量加大,为及时满足客户采购需求,公司产品中光稳定剂622、阻聚剂701、四甲基哌啶醇2020年、2021年存在小幅超产的情况。上述产品超产部分对应的营业收入2020年、2021年分别为3,511.18万元、2,611.4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89%、1.51%。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产品超产能生产的情况。未来公司会严格规范生产经营,避免类似情形发生,若公司未能及时扩充上述产品的产能,规范生产经营后将相应减少公司经营业绩;此外,若主管单位对上述产品的超产情形予以处罚,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经营许可证书未能续期的风险
公司业务的开展需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等相关业务资质。上述证书有效期期满后,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申领或更新登记。倘若公司无法在预期的时间内完成资质的续期,或未能在相关执照、认证或登记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公司将不能够继续生产与销售有关产品,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二)创新风险
1、新产品开发风险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不断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公司产品线将有序横向拓展,从受阻胺光稳定剂拓展至紫外线吸收剂等,逐渐覆盖防老化助剂全系列;为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将沿产业链向上下游纵向延伸,需持续攻克关键技术、完善中间体产业化工艺、提升下游应用研发能力。如果公司现有产品升级无法持续领先、新产品开发不能实现技术突破,将会制约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序落地,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三)内控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人员对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着关键作用。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竞争对手对核心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加剧,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可能会短期内削弱公司的创新能力,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879.45万元、25,860.66万元、31,869.82万元、32,234.1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72%、17.03%、13.81%、11.59%。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可能持续增长,会对公司的流动资金带来一定压力;若公司无法持续保持良好的应收账款管控能力,出现下游客户不能按期及时回款的情形,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进而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
2、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联盛科技2021年11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编号为GR202132006499。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可享受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作出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在短期内无法显现,并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扩大将导致折旧等固定成本增加,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可能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4、资产抵押风险
为获取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将部分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迈皋桥支行等机构。在上述抵押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为公司重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如果未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流动性风险,则贷款银行可能行使抵押权,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宏观环境变动的风险
1、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海外业务贡献比重较高,部分销售合同以外币计价,主要是以美元计价。一方面因汇率波动会对结算单价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产品毛利率;另一方面以外币计价的应收账款等会对汇兑损益产生较大的影响,报告期内2019年公司产生的汇兑收益为352.14万元,2020年、2021年公司产生的汇兑损失分别为1,065.24万元、1,024.10万元,2022年上半年产生汇兑收益1,175.52万元。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升值趋势,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六)发行失败风险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了发行失败的相关情形。依据上述规定,在公司本次开发行获准后的实施过程中,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有效报价不足等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分析论证,并对其经济效益进行了预测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项目不能按计划推进,或者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形,将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期顺利投产或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八)新冠疫情等公共事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尚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受益于新冠疫苗的普及、新冠药物的研发和新冠疫情防治,公司2021年度境内、境外收入均呈现持续增长,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如果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出现持续性疫情反弹,可能会出现市场需求下滑、上下游企业开工率降低、物流渠道不畅等情形,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导致公司存在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九)其他风险
未来国家的环保政策、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将不断加强,不排除因行政命令等原因导致临时或持续性暂停生产或限产的情况;由于国际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公司境外销售可能会面临战争、地缘政治等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导致公司存在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销售框架协议及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18年3月,联盛助剂与上海缔睿、湖州缔睿签署了《经销合作协议》,对合作模式、产品范围、定价原则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注2:2017年4月,公司与赢创天大签署了《关于采购三丙酮胺的框架协议》,并于2018年8月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前述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该框架协议约定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向赢创天大供应三丙酮胺的最低数量要求、单价计算方法及相关条款。
注3:2020年9月,公司与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滁州)有限公司签署了《环保战略合作协议书》,该协议就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限内向发行人子公司项王机械采购环保设备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了合作模式、定价原则等内容。
2、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采购框架合同及交易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注:璟泰新材接受发行人委托负责加工生产己二胺哌啶,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及催化剂均由发行人负责提供。协议对委托加工费、己二胺哌啶质量标准、己二胺哌啶的数量进行了约定。
3、融资合同
(1)银行授信合同
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2)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注:此为盛瑞新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提款,授信额度为2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盛瑞新材根据项目进度和付款需要申请提款。截至2022年1月31日,已累计借款23,000万元。
4、建设工程合同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5、咨询协议
截至2022年7月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咨询协议如下:
2021年12月18日,公司与德实盛(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实盛”)签署了《咨询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德实盛对联盛科技与联盛助剂两家工厂提供卓越运用实施咨询与辅导服务,具体如下:
(1)服务内容
以“两年内基本建成与发行人市场地位相匹配的安全和卓越运营体系,为发行人提供体系化的标准与实践,同时培育人才,以支撑公司快速扩张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由德实盛为联盛科技、联盛助剂提供卓越运营实施咨询与辅导服务,涵盖卓越运营体系(及改善项目)、组织人力(绩效考核)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领导力与文化等五个子项目。
(2)合同对价及付款方式
合同对价约定为696.00万元,分阶段付款。
(3)服务期限
协议自生效日至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完成之日或2024年2月28日(孰先为准)。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
联系人:谢龙锐
电话:0527-8286 0006
传真:0527-8288 90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毛伟智
电话:021-3867 6753
传真:021-3867 079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