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能源”)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签署了《借款合同》(编号:深中小贷(2023)年借字(0017)号),借款金额3,000万元,并与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担增信”)签署了委托保证合同(编号:深担增信(2023)年委保字(0017)号),委托深担增信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3,000万元。公司为上述借款与中小担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编号:深中小贷(2023)年借担字(0017-1)号),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3,000万元。同时博科能源以其名下的专利(专利权名称:电池管理系统控制器;专利权人: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为质押物与中小担签署了《质押担保合同》(编号:深中小贷(2023)年借担字(0017-2)号),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额度3,000万元。
2.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交银深豪鹏202201号),综合授信额度1.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豪鹏”)、博科能源、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鹏科技”)、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为上述授信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交银深豪鹏保202201/202202号)。担保额度1.25亿元。
3.近日,惠州豪鹏与交通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交银深惠豪鹏202201号),综合授信额度3.7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曙鹏科技、广东豪鹏为上述授信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交银深惠豪鹏保202201/202202号)。担保额度3.7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79488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08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股东情况:潘党育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21.66%股份,通过其个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58%股份,同时通过担任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实际支配公司3.00%的表决权,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8.24%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豪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1383D
成立日期:2011年02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101、201、301、401、501,厂房B栋201、301、401、501
注册资本:9,881.6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源模块、笔记本电池组、移动电源、电池保护板、充电器、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组、锂聚合物电池组、锂电池组、镍氢电池组、镍锌电池组;电池相关零配件销售;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组加工服务;LED、电源管理系统、能源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特种车技术的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博科能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博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92105980L
成立日期:2012年3月0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湖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镍氢电池、镍氢电池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组、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电源管理系统、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池保护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惠州豪鹏20%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持有惠州豪鹏80%的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惠州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支持公司的发展,为《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且此次担保公司不支付担保费用。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为博科能源的《委托保证合同》《保证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
1.协议主体
借款人: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贷款人: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保证人: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3,000万元
3.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
5.质押担保物:专利权(专利权名称:电池管理系统控制器;专利权人: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6.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服务费;违约金;中小担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担保合同生效日至借款合同项下确定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8.质押保证期间:贷款人或保证人清偿全部债务后,《质押担保合同》终结。
(二)债务人为豪鹏科技的《保证合同》(编号:交银深豪鹏保202201/202202号)
1.协议主体
债务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潘党育先生、惠州豪鹏、博科能源、曙鹏科技、广东豪鹏
2.授信金额:1.25亿元
3.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5亿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保证期间:各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间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三)债务人为惠州豪鹏的《保证合同》(编号:交银深惠豪鹏保202201/202202号)
1.协议主体
债务人: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潘党育先生、公司、博科能源、曙鹏科技、广东豪鹏
2.授信金额:3.75亿元
3.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75亿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保证期间:各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间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60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51,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39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41,310.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22.55%。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博科能源与中小担签署的《借款合同》(编号:深中小贷(2023)年借字(0017)号),博科能源与深担增信签署的委托保证合同(编号:深担增信(2023)年委保字(0017)号),公司与中小担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编号:深中小贷(2023)年借担字(0017-1)号),博科能源与中小担签署的《质押担保合同》(编号:深中小贷(2023)年借担字(0017-2)号);
2.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交银深豪鹏202201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惠州豪鹏、博科能源、曙鹏科技、广东豪鹏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交银深豪鹏保202201/202202号);
3.惠州豪鹏与交通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交银深惠豪鹏202201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曙鹏科技、广东豪鹏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交银深惠豪鹏保202201/20220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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