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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03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审核同意,本公司拟于2023年3月28日赎回本公司全部2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本公司拟赎回全部2亿股本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人民币200亿元。

  二、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三、赎回时间

  2023年本次优先股派息日,即2023年3月28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和2022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27日持有期间的股息。

  五、赎回程序

  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赎回事项,并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对本公司赎回本次优先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02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赎回优先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非公开发行2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7票,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在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按照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价格,于2023年3月28日赎回全部本次优先股(以下简称“赎回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9日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时,赎回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经审慎判断,决定暂缓披露,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登记和审批程序。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对赎回本次优先股无异议。本公司拟于2023年3月28日赎回全部本次优先股。本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文件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手续,并将就后续事宜适时做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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