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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新年“1号令” 规范金控公司关联交易

有助于推动金融控股集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本报记者 刘 琪

  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的“1号令”来了。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月9日正式发布,自3月1日起施行。

  “金融控股公司参控股机构数量多、业务和组织架构复杂、金融活动体量大、关联性高,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是加强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总体部署的重要一环。”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有助于推动金融控股集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9月13日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配套规范文件。人民银行表示,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是今年重点工作之一。

  “由于违规关联交易可能弱化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治理与风控,进一步导致风险传染,严重时可能引发市场波动,甚至产生局部系统性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范,防范潜在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周茂华认为。

  具体来看,《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附则。《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在做好自身管理的基础上,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并统一管理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

  《办法》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其设置关联交易限额;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同时,明确人民银行相关监管措施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作,指导督促金融控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促进金融控股集团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为了与《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相配套,监管部门还将逐步出台针对金融控股集团并表管理、风险隔离、资本管理、授信协调、内控合规、信息共享、预警监测等各方面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与配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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