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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8版)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10版)

  (上接C8版)

  5、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

  2021年12月,公司向王月华出售1辆小型轿车,双方以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BR73J0小型轿车二手车价值评估报告书》为基础,经协商确认含税交易对价为4.8万元。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采购、研发和销售体系,生产经营不依赖关联方,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公司董事简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简介如下:

  王建华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1990年6月至2006年7月,任浙江长华营销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宁波长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宁波翼宇执行董事;2009年12月至今,任吉林长华执行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广州翼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郑州翼宇执行董事;2013年1月至今,任沈阳翼宇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今,任武汉彬宇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美国翼宇董事;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一彬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一彬实业执行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佛山彬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任深圳市九趣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今,任武汉翼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广东一彬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一彬新能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翼宇、佛山彬宇、武汉翼宇、广东一彬、一彬新能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翼宇、武汉彬宇、郑州翼宇、吉林长华、沈阳翼宇、一彬实业执行董事,美国翼宇董事。

  徐姚宁女士: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7月至2015年2月,任慈溪市人民医院护士;2015年3月至 2016年12月,任宁波长华总经理助理;2017年1-2月,任宁波翼宇总经理助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一彬实业监事。

  褚国芬女士: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7年4月至2002年6月,任慈溪市银宇电器厂会计;2002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奇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会计;2004年11月至2006年7月,任宁波长华正清装饰件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宁波长华财务部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熊军锋先生: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9年7月至2001年5月,任慈溪定时器总厂技术工程师;2001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慈溪市天龙模具有限公司品质主管;2005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模具事业部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宁波长华总经理助理;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宁波奥云德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注塑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任宁波富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3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宁波长华行政总监;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行政总监;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刘本良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0年1月至2002年2月,任山东省临沂市新闻出版局沂蒙生活报社记者;2002年3月至2009年3月,任宁波海曙蓝蒙伊尔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工作者;2010年1月至2014年2月,任宁波环球宇斯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总裁高级秘书兼总裁办主任;2014年3月至2014年4月,任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任禹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部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任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兼总经理助理;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宁波长华总经理助理;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政先生: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9年12月至2014年11月,在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综合训练场服役;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任阳光保险武汉电销中心行销主管;2017年2月至2017年10月,任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消防大队宣传文员;2018年2月至今,任杭州东恒石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任浙江舟山利哲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默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州若鸿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杭州东恒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三亚信鼎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5月至今,任湖州云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8月至今,任杭州康万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吕延涛先生: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硕士。2007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任上海万捷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盾安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会计;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宜兴华永电机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2018年2月至今,任德玛克(长兴)注塑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0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飞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华鸿画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江苏默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浪先生: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14年7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一级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高级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任浙江鼎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杭州钱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7年6月至今,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浙江绿康医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成福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3月至2009年10月,任杭州西湖离合器有限公司科员、办公室主任;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任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0年9月至2013年5月,任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6月至2020年2月,任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9月至2020年2月,任中共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8年10月至2020年2月,任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副总;2020年2月至2022年3月,任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青蛙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浙江欧伦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公司监事简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公司监事提名及选聘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简介如下:

  乔治刚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1年9月至2007年4月,任南京宏峰汽车配件厂商务部长;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任广东中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2008年4月至2017年9月,历任宁波长华、公司商务中心总监,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蒋云辉先生: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任宁波华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11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宁波长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部长、生产中心总监;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生产中心总监。

  徐维坚先生:1984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杭州湾轴承厂技术人员;2008年9月至2012年4月,任宁波长华项目经理;2012年5月至2019年12月,历任宁波长华、公司商务中心核价科科长;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商务中心核价科科长。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4名,分别为总经理王建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褚国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本良,副总经理刘镇忠。

  王建华先生:总经理,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公司董事简介”。

  褚国芬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公司董事简介”。

  刘本良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公司董事简介”。

  刘镇忠先生:副总经理,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9年9月至2001年1月,任第一汽车制造厂标准件分公司工程师;2001年2月至2004年6月,任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2004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长华总经理助理;2010年2月至今,任吉林长华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依据经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主要来源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和因诉讼产生的预计负债的转回。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45.41%、4.51%、6.72%和17.35%,占比波动明显,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2019年公司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宁波翼宇,当期产生非经常性损益999.08万元。

  2、2012至2013年,发行人向格特拉克提供换挡板总成等多种变速箱零部件,格特拉克公司将上述换挡板用于变速箱的生产,供应福特汽车公司在南美、南非和泰国的工厂。由于换挡板存在质量瑕疵,使得变速箱无法正常使用,给格特拉克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因上述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3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9年3月29日下达(2017)赣01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原告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人民币2,995.63万元。

  2019年4月23日,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上诉并提交了相关资料。2019年7月2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9)赣民终344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需赔偿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358.47万元。因本次判决与原始判决结果产生差异,且该时点已超过2018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范围,故公司于2019年将2018年因诉讼产生的预计负债转回,确认1,434.08万元营业外收入。

  3、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明显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获取政府有关上市的奖励20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合作研发的“可注射成型陶瓷化有机硅防护材料的研发与应用”项目获得宁波市重点技术研发奖励200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净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

  

  2、每股收益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8,909.35万元、158,287.88万元、188,253.81万元和202,961.26万元,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无异常波动。其中,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10%、68.85%、65.57%和65.92%,表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资产变现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15,330.17万元、102,201.76万元、121,109.96万元和130,566.1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比为94.96%、95.35%、95.10%和95.19%。

  (2)偿债能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5倍、1.07倍、1.02倍和1.0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52倍、0.70倍、0.61倍和0.65倍,受2021年发行人购置大量土地使用权、持续新建厂房等因素的影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发生短期下滑,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比重较大,显示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较好,变现能力较强;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56%、67.72%、67.65%和67.5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16%、58.48%、56.55%和55.05%,资产负债率逐期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5,134.54万元、20,736.05万元、22,662.70万元和12,509.85万元,均高于所需要偿还的借款利息;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44倍、7.71倍、10.86倍和7.93倍,相较于2019年末明显增加,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能够满足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的需要。

  (2)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营业成本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2、1.10、1.02和1.04,公司销售现金回款情况良好;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04、0.96、0.86和0.86,呈逐渐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年度净利润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344.29万元、20,594.66万元、18,149.52万元和12,379.09万元,与同期净利润的比值分别为2.53、2.35、1.85和2.5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大于净利润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长期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和利息费用的金额较大,报告期内两者合计金额分别为8,497.58万元、9,284.74万元、10,461.85万元和6,940.6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795.32万元、-8,331.06万元、-22,060.45万元和-10,676.01万元,主要系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投入了大量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022.48万元、-1,332.03万元、-412.63万元和2,042.38万元。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系股权增资款项,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公司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偿付关联方及银行债务。

  2、盈利能力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9,627.79万元、130,577.66万元、140,799.55万元和82,031.32万元,占比分别为99.24%、98.93%、98.70%和98.65%,占比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除广泛应用于副仪表盘系统、空气循环系统、发动机舱内装件系统、立柱护板系统、座椅系统、车内照明系统、门内护板系统、外饰件系统外,还包括以各种螺母板、冲焊件为主的金属件,为国内外著名品牌的多个畅销车系长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销售和原材料销售等,金额占比较小,对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逐渐上升的变动趋势,主要原因系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经济环境及预期回暖,汽车行业开始复苏,直接带动对上游零部件行业的采购需求增加,公司及时抓住行业发展机会,借助自身客户积累迅速扩大与下游日系品牌、欧美系高端品牌的整车厂、一级配套供应商的合作,依靠就近配套、品质服务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加对于新车型和新产品的供给,2020年和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逐渐回升。

  3、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塑料件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0,947.32万元、97,563.76万元、107,113.21万元和55,377.4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16%、74.72%、76.07%和67.51%。

  2020年度与2021年度,塑料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明显提升,主要系塑料件收入金额增长较快所致;2022年1-6月,公司扩大与广汽丰田、东风本田、吉利汽车和华域汽车等客户金属件产品的合作,当期金属件产品收入增长明显,带动金属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大幅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1-6月增长率为对比2021年1-6月数据计算所得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逐渐上升的变动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下游汽车行业的行情逐渐回暖,公司零部件产品收入开始逐步增长,销售金额呈上升趋势。

  (六)股利分配政策

  1、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3、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七)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一级全资子公司8家、二级全资子公司3家,其中包含美国一级子公司美国翼宇;分公司4家,其中包含一家日本分公司一彬科技日本支社;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一级全资子公司

  (1)宁波翼宇

  

  (2)郑州翼宇

  

  (3)武汉彬宇

  

  (4)吉林长华

  

  (5)广州翼宇

  

  (6)广东一彬

  

  (7)一彬新能源

  

  (8)美国翼宇(IYU Automotive,Inc.)

  

  2、二级全资子公司

  (1)佛山彬宇

  

  (下转C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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