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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商精机”)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3002714),发证时间:2022年12月24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杜商精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杜商精机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2年、2023年、2024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杜商精机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预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所获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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