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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闵诗沁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闵诗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闵诗沁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闵诗沁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3-016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前期,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3]29号),同意公司变更名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8)。根据要求,公司已于近日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Yuan Trust Co.,Ltd.

  业务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十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1991年05月09日

  机构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3-1555号A座3楼301室

  机构编码:K0025H231000001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3-014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021年7月23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债务和解协议》。安信信托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转让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国际”)3.4%股权、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信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中铁信托-传化股份2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的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安信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以及安信信托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4,000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以及8亿元以偿还待和解债务(包括本金3,278,360,350.77元及对应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相应资产简称“标的资产”或“置出资产”)。

  公司已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会议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022 年 7 月 22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向公司确认了关于公司持有的湖南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4,000万元质押贷款债权的相关权利已移交完毕(公告编号:临2022-048)。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重组方案在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注册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及时披露重组实施情况公告,并在实施完毕前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根据规定,公司前期披露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临2022-014、临2022-018、临2022-028、临2022-034、临2022-042、临2022-048、临2022-066、临2022-075、临2022-087、临2022-098、临2023-002)。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工作安排

  1.对于信银国际3.4%股权的交易,待信银国际完成相应决策程序及获得香港监管部门批复(如需)后,公司将尽快完成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完成资产交割。

  2.就本次交易中存在权利限制情形的置出资产,待查封冻结机构解除权利限制后,公司将尽快完成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完成资产交割。

  3.对于其他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标的资产,公司将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办理相

  关资产交割手续。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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