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48,8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l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3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163,425.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993,425.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1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018年7月4日,鉴于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36006010008668446)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8年7月4日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公司孙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020年12月16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90900135500373)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10738001000160655)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6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东莞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2021年10月18日,公司、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办理完毕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010190010021186)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和变更后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022年6月30日,公司办理完毕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5201229200999962)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0)。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办理完毕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高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740788578)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程序。因此,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10050429100182736)进行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高新支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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