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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15             股票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06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002515             股票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3-003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及其关联方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06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任贵龙出具了《关于参与认购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承诺函》和《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函》,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参与认购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承诺函》

  “1、本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比例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10%(含本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50%(含本数)。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2、本人在参与上市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时,不管认购情况如何,均承诺避免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要约收购条件(即发行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30%)。

  3、在本次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或询价失败无法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时,为避免本人触发前述第2点的要约收购条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293,493,984股计算,本人认购股份的数量应当不超过135,526,720股(不含本数),即占293,493,984股的46.1770%(不含本数)。在该情形下,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113,840,000股(不含本数),本人的持股数量不超过334,152,000股(不含本数),发行完成后本人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不含本数)。

  4、基于上述计算,本人明确承诺:在本次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或询价失败无法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时,则本人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且认购数量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10%(含本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46%(含本数),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二)《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发行人的股东中不存在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本人除发行人外未控制其他企业,发行人的股东中亦不存在本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本承诺函出具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

  4、本人于2022年10月13日与发行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其中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作出了约定,本人将继续履行这一约定,即: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不得转让;

  5、本人承诺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约束力,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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