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注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满足公司业务经营资金周转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并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注册发行额度方案
1、注册额度:注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期限: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3、发行利率: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决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金额、期限,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满足公司业务经营资金周转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50亿元(含)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注册发行额度方案
1、注册额度: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额度不超过5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期限: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9个月(含9个月)。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2月27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3-007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7日
至2023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刘通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传 真:0411-82691187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71号2811A室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liutong@chengda.com.cn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3-00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国际”)。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成大国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0.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国际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成大国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0.5亿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国际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亿元(含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成大国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金春洙,注册地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大国际资产总额为41,854.46万元,负债总额为32,303.44万元,净资产为9,551.0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95,022.74万元,净利润为3,261.5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2022年9月30日,成大国际资产总额为72,610.16万元,负债总额为 26,808.08万元,净资产为45,802.08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5,092.93万元,净利润为38,345.9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全部为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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