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林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0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3%。
2023年2月8日,公司收到林程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2023年2月8日,林程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为1,354,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林程先生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程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林程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林程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林程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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