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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余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股份”、“本公司”或“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如下:2022年三季报总资产增加31,611.88万元,总负债减少5,198.03万元,净资产增加36,809.91万元,净利润减少2,431.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无变动。

  一、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的原因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管理目标,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开展战略合作的对外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公司对无活跃市场报价、未上市的被投企业以投资成本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数。

  2022年公司在定期的财务报表复核中注意到:(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可赎回私募基金投资、对有限寿命主体的投资等,不满足权益工具定义;(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对于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若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没有重大影响,则不满足权益工具定义,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据此,公司持有的ForU Worldwide Inc.和Inceptio Group Limited的优先股附带回购权,持有的宁波德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寿命主体,这三项投资均不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应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同时,公司进一步根据被投企业的业务发展及融资动向等情况,对被投企业2019年至2022年三季度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发现ForU Worldwide Inc.、Inceptio Group Limited、上海生生医药冷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生生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珠海高瓴翔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歌斐景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允价值出现较大变动,需调整2022年三季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等报表项目的列示金额。

  2、公司财务报表中以总额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中国财政部201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若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则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二)会计差错公告披露进展

  1、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更正了前期会计差错对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的影响金额,并于2023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版)。

  2、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补充更正了前期会计差错对2022年三季度的影响金额。

  二、 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本次更正对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一)对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二)对2022年三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重要的前期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已聘请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报告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的鉴证报告》(德师报(核)字(23)第E00010号)。

  (二)公司认真总结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将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完善财务人员的后续专业教育制度,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持续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三)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卫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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