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
监事刘明清持有公司股份922,2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611%;公司监事林国栋持有公司股份346,2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31%。
上述股份(除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6,000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9日起上市流通。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6,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由二级市场购入。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刘明清、林国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刘明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30,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53%;林国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6,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33%。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收到以上董监高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2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刘明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0,4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43%;林国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5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82%。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一、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