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2月10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冯坚先生获委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有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66),冯坚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会全体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冯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冯坚先生,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冯坚先生于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于2012年10月至2021年8月,先后担任广东恒健核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副董事长、珠海市横琴恒泰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广东恒泰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坚先生于2021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22年11月至今兼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冯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冯坚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0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5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401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长利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除董事施兵先生、监事朱慧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按计划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及点票监票员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注:上表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比”,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章玉婷律师、刘畅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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