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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向供应商申请账期延期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2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汇信息”)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豫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万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向供应商维克多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账期延期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2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中,北汇信息的其他股东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相关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09月13?日

  3、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4楼1402室-Y

  4、法定代表人:郑大伟

  5、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五金交电、电器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汇信息股权结构如下:

  

  8、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9、北汇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融资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北汇信息的其他股东将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相关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1200万元人民币及200万美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4.2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至2023年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如下: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2时,涉及本次注销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回避表决,且上述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2022年7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2月23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2月23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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