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3年1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11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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