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多利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1.8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2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2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做法为:将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但包含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2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本次发行价格61.87元/股对应经审计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23年2月8日(T-4日)汽车制造业(C36)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8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3,533.3334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2,668.7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1.87元/股,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60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938.6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2,668.7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多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06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多利科技”,申购代码为“00131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533.3334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即2,120.0334万股;网上发行初始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即1,413.3000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2月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1.8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摊薄后市盈率低于截止2023年2月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86倍)。
5、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2月14日(T日)15:00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相关回拨事宜将在2023年2月15日(T+1日)刊登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3年2月1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
(2)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2023年2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细则》。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2023年2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4,000股。
(4)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4,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9、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2023年2月1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获配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如果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获配新股全部无效。请获配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2月16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1、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3年2月6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下转C3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