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会议前5日以书面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潘文俊、李战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该议案需要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潘文俊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战华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完成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定增”)相关事宜,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在定增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或“控股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以下简称“10万吨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组成的银团签订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贷款合同,并由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嘉元时代本次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等额担保。该贷款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嘉元时代与银团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就上述向银团申请贷款的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嘉元时代实际用款需求及分批提款额度提供等额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均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嘉元时代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调剂),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同时,公司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可在宁德嘉元、江西嘉元之间互相调剂),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度资金使用的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项目经营发展需要及项目建设推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对公司无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系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上述三家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星期六)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廖平元、赖仕昌、刘少华、杨锋源、杨剑文、李建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廖朝理、张展源、施志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廖朝理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廖朝理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展源、施志聪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 体 内 容 详 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星期六)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潘文俊、李战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平元,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广东梅县建设局质监员,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长,梅州市国沅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梅州市梅县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0年9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廖平元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系董事、高级副总裁李建国先生姐姐的配偶,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3,633,678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赖仕昌,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梅县畲江工艺品厂销售经理,梅县畲江工艺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梅州市大昌门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嘉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3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梅州市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赖仕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89,145股,华骏先进制造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系赖仕昌的一致行动人,赖仕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08,145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少华,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曾任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品管部部长、技术部部长、厂长,广东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厂长,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梅州市梅县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山东嘉元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
刘少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锋源,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董事长,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1年12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杨锋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剑文,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生产部长,广东嘉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长,梅县金象铜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长、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杨剑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建国,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梅县程江镇人民政府、兴宁市宁新街道、中共兴宁市径南镇委员会党委、梅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曾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6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李建国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平元先生配偶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朝理,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7年7月至1997年10月,任广州会计师事务所经理;1997年11月至2001年1月,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1年8月,任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1年12月至2003年10月,任广东高域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03年11月至2008年7月,任广州衡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8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合伙人;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3年11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廖朝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展源,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3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任梅州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广东展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现任梅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梅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梅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9年8月至今,任广东从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张展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施志聪,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4月至今,任广东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广东工业大学“百人计划”特聘教授。现任广东省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化工材料系博士后,大连理工大学副教授,广州市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研究助理教授,中国硅酸盐学会固态离子学分会理事,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仪表功能材料学会储能与动力电池及其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
施志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文俊,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点项目办公室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10日,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潘文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战华,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于海南和岭农场、梅县麻纺织厂、珠海南州公司、梅雁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公司、梅县雁华水电安装工程队。2011年3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战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5,8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增”)相关事宜,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定增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8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57,49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7,488,427.5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100,895.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8,387,532.0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66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财务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信用证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在信用证支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进行置换。
4、公司及子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信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财务部按月编制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汇总表,每月初将上月的上述资料及汇总表通知并抄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转债代码:1118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公司”)
● 被担保方: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控股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组成的银团签订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贷款合同,贷款用于嘉元时代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以下简称“10万吨项目”)建设,并由公司为嘉元时代本次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等额担保。为确保上述贷款合同的履行,嘉元时代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提供抵押。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亿元(不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尚处于投资建设期和产能建设中,未实际投产。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规模将相应扩大,有助于提升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充分消化新增产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但如果未来国内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领域对高性能铜箔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或其他行业发展和技术变化导致铜箔市场产能过剩,将对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上述控股子公司偿债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总额度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本次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10万吨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组成的银团签订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贷款合同,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为银团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为副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为参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为代理行(账户行),并由嘉元科技作为保证人为嘉元时代本次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等额担保。该等贷款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嘉元时代与银团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10万吨项目建设,本贷款的贷款期限自贷款合同第一次提款日起,至贷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共计15年。
为确保嘉元时代与银团拟签订的贷款合同的履行,嘉元时代自愿按贷款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嘉元时代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提供抵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贷款合同的银行组成银团并拟授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与嘉元时代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就上述向银团申请贷款的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嘉元时代实际用款需求及分批提款额度提供等额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均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嘉元时代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内根据嘉元时代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贷款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嘉元科技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内根据嘉元时代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未提供反担保,嘉元时代其他股东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等比例担保,公司持有嘉元时代的股份比例为80%,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2月25日
3、注册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上坑村
4、法定代表人:廖平元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解铜箔);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解铜箔);有色金属压延加工【PCB用高纯铜箔;高纯铜箔(用于锂电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80%,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8、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嘉元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银团基本情况及贷款基本情况
借 款 人: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牵 头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副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参 加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代理行(账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
保 证 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最终以正式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为准),具体如下表:
注:
1、 上述贷款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2、 指由牵头行最终确定的各贷款人应当承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贷额之和即为银团贷款的贷款额度,也称贷款额度。
3、 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贷额占贷款额度的百分比。
贷款利率: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分笔确定,每笔贷款执行利率按提款日前一日5年期以上LPR减捌拾肆(大写)BP(1BP=0.01%)确定。利息计算公式如下:贷款利息=贷款余额×执行利率×计息期实际天数/360。
(二)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浮动利率,利率调整以壹拾贰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每笔贷款利率在一个浮动周期内保持不变,期间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则于一个浮动周期届满后第一日根据前一日5年期以上LPR减捌拾肆(大写)BP(1BP=0.01%)进行调整。(注: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贷款期限:本贷款的贷款期限自本合同第一次提款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共计15年。
贷款用途: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建设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就本次嘉元时代向银团申请贷款的融资提供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贷款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嘉元时代实际用款需求及分批提款额度提供等额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均以最终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六、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有利于扩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扩大锂电铜箔产能规模,增强公司区域性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持股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嘉元时代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支持其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持股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产信用和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及决策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嘉元时代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亿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9.5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55%,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亿元(不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于2023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包含本数)的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4,000万元可转债,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2,367,924.53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1,227,632,075.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可转债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3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 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四) 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通过对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嘉元科技实施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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