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精锻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重点提示事项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2月15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3年2月15日(T日)优先配售申购时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其优先配售认购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安信证券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8亿元的部分由安信证券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2.94亿元。当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即6.86亿元)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可转债无担保。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精锻科技”)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精锻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74”。
2、本次发行人民币9.8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80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精锻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精锻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074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0.020740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481,770,753股,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股数为9,267,2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数量,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总额为472,503,52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9,799,72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2%(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258”,配售简称为“精锻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258”,申购简称为“精锻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精锻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精锻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精锻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精锻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精锻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精锻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2023年2月13日(T-2日)的《证券日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换股产生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9.8亿元。
3、发行数量
980万张。
4、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张。
5、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9年2月14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② 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5)初始转股价格:13.09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7)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
(8)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0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0-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2、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3、发行时间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2月15日(T日)。
14、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2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9.8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23年2月14日(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074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0.020740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481,770,753股,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股数为9,267,2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数量,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总额为472,503,52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9,799,72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2%(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258”,配售简称为“精锻配债”。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258”,申购简称为“精锻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16、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7、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精锻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精锻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9、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份数乘以2.0740元(即每股配售2.0740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4日(T-1日)。
(2)网上申购时间:2023年2月15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3年2月15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除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的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258”,配售简称为“精锻配债”。
(2)认购1张“精锻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精锻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精锻科技”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关内容。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的相关要求。
2、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
本次精锻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亿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申购时间
2023年2月15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及申购价格
申购代码为“370258”,申购简称为“精锻发债”,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5、网上申购规则
(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6、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2月15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开立资金账户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2月15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7、投资者认购数量的确定方法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申购情况统计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精锻转债张数,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精锻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可转债。
8、配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2023年2月16日(T+1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2月15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2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2月16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2月17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精锻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精锻转债。
9、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3年2月17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情况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等具体情况将在2023年2月2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四、中止发行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8亿元的部分由安信证券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2.94亿元。当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即6.86亿元)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负责承销,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8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包销,包销基数为9.8亿元。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3年2月14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价值在线(http://www.ir-online.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