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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056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已经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22年8月30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含本次发行完成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3、本承诺函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本企业具有约束力。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05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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