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钊 实习生 张祎邢
2月11日,春兴精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收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其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提起公诉,该案件将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有法律专业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标志着对孙洁晓涉嫌内幕交易犯罪行为的刑事侦查已结束,即将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春兴精工表示,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事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
利用公司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根据证监会此前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孙洁晓作为春兴精工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与时任春兴精工董事郑海艳等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春兴精工主要从事通讯系统设备、汽车等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制造、销售及服务。2017年2月18日,春兴精工发布停牌公告称,公司筹划重大收购事项,涉及收购通信行业公司CALIENT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CALIENT公司”)股权,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0日停牌。在筹划收购CALIENT公司的过程中,孙洁晓和郑海燕等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通过相关信托产品进行交易,非法买入春兴精工股票共计2.75亿元。
2018年12月31日,春兴精工先后出售了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CALIENT公司25.5%股权,交易价格分别为1.2亿元和3.2亿元。值得一提的是,接手这两笔交易的公司为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亦为孙洁晓。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2019年3月21日,证监会决定:责令孙洁晓、郑海艳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对孙洁晓、郑海艳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此外对孙洁晓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郑海艳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10月24日,春兴精工发布公告表示,孙洁晓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同年10月27日,孙洁晓已取保候审。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备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孙洁晓被提起公诉并收到传票,意味着其内幕交易行为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进一步表示:“如果检察机关的指控犯罪事实成立,那么孙洁晓将被判处最高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有可能被同时判处罚金。根据2020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91条规定,内幕交易将会被处以违法所得金额1倍到10倍的罚款,最低不低于50万元。”
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
在改革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一直没有放松过。
2月10日,证监会通报2022年案件办理情况显示,全年办理内幕交易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5%,但“靠内部消息炒股获利”的市场陋习仍未根除,并购重组、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件仍是内幕交易高发领域。从涉案金额看,部分案件违法交易金额较大。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方利用多个他人账户实施内幕交易,交易金额达数亿元;有的涉案人员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密切接触,信息公开前突击买入相关股票近亿元。从涉案主体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仍占40%。有的上市公司董事知悉公司筹划重大重组后买入相关股票,信息披露后卖出获利。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知悉公司将进行重大投资,使用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幕交易获利。从交易行为看,内幕交易“窝案”、避损型交易时有发生。有的国企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刺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并与他人合谋内幕交易。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披露巨额预亏、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重要信息前卖出股票规避损失。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为了减少内幕交易相关行为的发生,需要加强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合规教育并加大处罚与责任追究力度,促使上市公司完善和提升内部治理与合规管理,提升信披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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