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1版)
发行人租赁房产的瑕疵主要与出租方相关,若将来因相关瑕疵事项被处罚,责任承担主体为出租方,发行人仅承担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产的风险。
发行人租赁房产用途主要为行政办公、员工居住及库房仓储,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可在较短时间内在同等条件下寻找符合要求的可替代租赁房产。发行人租赁房产存在的涉及划拨用地、出租方未取得权属证书、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瑕疵房产对发行人的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45号的13处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未载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租赁房产存在涉及划拨用地、出租方未取得权属证书、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情形。发行人自有及租赁的瑕疵房产面积合计3,575.02平方米,占发行人正在使用房产面积比例为22.02%。上述瑕疵房产主要用于行政办公、员工居住及库房仓储,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可在较短时间内在同等条件下寻找符合要求的可替代租赁房产,上述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木里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7月6日出具证明,自2018年1月1日起,发行人遵守国家住房和城乡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国家住房和城乡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国家住房和城乡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于2022年5月5日及2022年7月18日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无违反土地和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关于发行人在用土地房屋相关事项的承诺
①发行人控股股东矿业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发行人自有或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目前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如因该等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或纠纷或利用土地、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事由,导致发行人无法正常使用该等土地、房屋,或受到相关处罚、罚款等,本公司承诺将代发行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全额补偿发行人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②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区调队作出如下承诺:
“发行人自有或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目前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如因该等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或纠纷或利用土地、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事由,导致发行人无法正常使用该等土地、房屋,或受到相关处罚、罚款等,本单位承诺将指定四川省容大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代发行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全额补偿发行人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注:浮选机、浓密机系2017年7月开始投入使用,公司按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一次性提取折旧,冲减前期计提的“专项储备-维简费”,故账面净值为0元。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原值为35,571.61万元,账面价值为25,518.28万元,全部为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公司拥有探矿权、商标等无形资产。
1、采矿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金矿采矿权1宗,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采矿权未设置他项权利。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木里县梭罗沟矿区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6〕196号),截至2016年3月31日,梭罗沟矿区金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为金金属量44,862kg,其中:原生矿矿石量1,321.7万吨,金金属量44,408kg,平均品位3.36g/t;氧化矿矿石量9.5万吨,金金属量454kg,平均品位4.78g/t。
2、探矿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金矿探矿权1宗,基本情况如下:
注:发行人已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该探矿权保留申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预期不存在重大障碍。根据凉山州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0月13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提交的《木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四川省木里县梭罗-挖金沟岩金矿详查探矿权变更情况说明》(木自然资〔2022〕149号)等资料经形式性审查材料齐全,该矿业权正在该局办理探矿权保留、变更审查,按程序审查完毕后将及时出具核查意见报省厅。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矿业权保留、变更申请已提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探矿权未设置他项权利。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22宗,权利人均为四川黄金,情况如下:
4、临时用地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临时用地14处,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临时用地的续期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之中。
公司临时使用的上述土地均为国有土地,不涉及耕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形,均已取得木里县自然资源局的批准,且未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建筑。
5、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23项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三)公司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取水许可证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4、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矿业集团主要从事矿产勘查及相关技术服务、对外投资,未拥有金矿采矿权,未从事金矿的采选及销售等相关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系四川省地矿局举办的事业单位,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为国家建设提供地矿勘查服务。区域地质、矿产、环境调查评价及资源开发、地形及地籍测量、工程地质、地球化学、岩矿、岩土测试、数据库及地球信息系统”,不涉及金矿采选及销售,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地矿局的业务涵盖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城市地质等领域,不涉及金矿采选及销售,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除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报告期内,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销售相同产品的情形,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022年8月,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产权关系调整,其已经由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的下属企业变更为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企业。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四川省地矿局系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该公司与四川省地矿局间不存在产权上的隶属关系。因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四川省地矿局下属企业中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同类业务的主体,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四川省地矿局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的金矿采矿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地矿局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的金矿采矿权共1宗,采矿权所有人为四川省地矿局下属单位四二地质队控股的丹巴铜炉房,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构成:四二地质队持股80.00%;山东泉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00%
法定代表人:任德志
成立时间:2006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丹巴县东谷乡永西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23791820995G
经营范围:金矿探、采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丹巴铜炉房拥有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09074120029719,有效期至2021年7月10日,矿区面积为0.0242平方公里,生产规模0.6万吨/年。
截至2020年11月1日,丹巴县铜炉房金矿保有控制资源矿石量1,140吨,金金属量4.18kg。由于资源储量不足等原因,丹巴县铜炉房金矿已于2014年起停产且未再复工。
除上述情况外,四川省地矿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拥有金矿采矿权的情形。
(3)四川省地矿局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涉及金矿采选及销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丹巴铜炉房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地矿局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涉及金矿采选及销售的为四川省地矿局下属单位四二地质队控股的丹巴星辰有色,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构成:四二地质队持股100.00%
法定代表人:陈安凯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丹巴县格宗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237091062247
经营范围:铂镍、金、银矿石、铜、铅、锌及各类有色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丹巴星辰有色从事铂镍矿的采选,拥有丹巴杨柳坪铂镍矿、杨柳坪正子岩窝铂镍矿两宗铂镍矿采矿权。主要产品为镍精矿,与四川黄金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四川省地矿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经营范围涉及金矿采选及销售的情形。
(4)四川省地矿局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金矿探矿权的情况
四川省地矿局及其下属主要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四川省地矿局及其下属主要单位在多年地质勘探过程中自然取得金矿探矿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除四川黄金外)拥有的仍在有效期或虽已过期但已提交延续申请的金矿探矿权共计34项,上述探矿权暂不具备开采价值和条件。因四川省地勘单位改革,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更名为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并将举办单位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变更为四川省地矿局。前述34宗探矿权中有8宗系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3家下属单位拥有的仍在有效期或虽已过期但已提交延续申请的金矿探矿权。前述8宗金矿探矿权因金矿资源储量少、矿区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原因,尚需进一步勘查投入,暂不具备开采价值或条件。针对上述探矿权,公司控股股东矿业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地矿局作出承诺,若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拥有涉及金矿探矿权、采矿权,在前述矿权具备开采价值和条件时,将采取合法方式并按照合理公平的条件优先置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由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开发相关矿产资源。承诺内容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一)、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报告期后,因四川省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划转至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拥有的四川省木里县博窝乡尼迪公金矿普查探矿权随之划出四川省地矿局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因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除四川黄金外)拥有的仍在有效期或虽已过期但已提交延续申请的金矿探矿权共计33项。
(5)四川省地勘单位改革对发行人同业竞争情况的影响
2021年12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根据《四川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四川省地勘相关单位通过改革将搭建“一局一院一集团”的组织架构,分别为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和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四川省地勘单位改革,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更名为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2022年1月,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将举办单位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变更为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下属公司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正在从事金矿采选业务的情形。
2022年2月14日,四川省地矿局出具《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举办单位调整所涉同业竞争问题的说明》,“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的职能定位是从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自然资源调查、科技保障等专业方向工作的科研技术事业单位。根据改革方案,原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下属公司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蜀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蜀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锋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冶勘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冶勘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地创光电有限公司划入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述主体已由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管理,且正在办理资产清查及工商变更,变更手续将在2022年底前完成。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正在从事金矿采选业务的情形,该公司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际控制的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同类业务。鉴于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举办单位变更为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导致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产权关系随之暂时归属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但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未对该企业履行管理职能,该企业不构成与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实质意义的同业竞争。除此之外,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下属不存在其他与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主体。”
2022年8月,四川鑫顺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产权关系调整,其已经由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的下属企业变更为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企业。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四川省地矿局系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该公司与四川省地矿局间不存在产权上的隶属关系。因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四川省地矿局下属企业中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同类业务的主体,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矿业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地矿局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矿业集团2021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矿业集团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四川黄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四川黄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如果拥有涉及金矿探矿权、采矿权,在前述矿权具备开采价值和条件时,将采取合法方式并按照合理公平的条件优先置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由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开发相关矿产。否则,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拍卖等合法方式对前述矿权进行处置;
(4)承诺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四川黄金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四川黄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四川黄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如果拥有涉及金矿探矿权、采矿权,在前述矿权具备开采价值和条件时,将采取合法方式并按照合理公平的条件优先置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由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开发相关矿产。否则,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拍卖等合法方式对前述矿权进行处置;
(4)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四川黄金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承诺人作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地矿局2021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四川省地矿局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四川黄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四川黄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如果拥有涉及金矿探矿权、采矿权,在前述矿权具备开采价值和条件时,将采取合法方式并按照合理公平的条件优先置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由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开发相关矿产。否则,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拍卖等合法方式对前述矿权进行处置;
(4)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四川黄金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承诺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实际控制人关于拥有金矿探矿权转为金矿采矿权的承诺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地矿局于2022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拥有金矿探矿权转为金矿采矿权的承诺》,四川省地矿局承诺如下:
“承诺人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承诺人”、“我局”)作为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黄金”、“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避免承诺人控制的下属单位或企业与四川黄金发生利益冲突或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当四川省松潘县东北寨金矿床勘探探矿权具备开采价值和条件时,承诺人将采取合法方式并按照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将承诺人下属单位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川西北地质队持有项目公司松潘县紫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3.10%的股权注入发行人。
对于前述其余的探矿权,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承诺人及其下属单位或企业拥有的探矿权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具备开采价值和条件,拟申请转为采矿权,在下属单位或企业按照《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金矿探矿权转办采矿权的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向我局申请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时,承诺人将采取合法方式并按照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将该探矿权注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由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开发相关矿产。否则,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拍卖等合法方式对前述矿权进行处置。
特此承诺。”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①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及下属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向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及其下属企业采购矿山服务、项目建设服务等。
②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系四川省地矿局下属单位,从事矿产资源测试技术研究、地矿实验室技术指导、地质调查样品中各种微量元素的分析技术研究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向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采购选矿技术研发及优化试验等矿山服务。
③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昌地矿检测中心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昌地矿检测中心系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攀西地质队下属事业单位,从事环境保护检测,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咨询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向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昌地矿检测中心采购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矿山环境监测等服务。
④四川一零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一零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四川省地矿局下属单位,位于四川省西昌市,从事选矿设备、地质钻探工具、轧钢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采购皮带运输机、托辊等矿山所需设备及备件,金额较小。
⑤四川成都探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成都探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系四川省地矿局下属单位,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从事机械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贸易等。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采购地坪漆、水槽钢板等物资,金额较小。
⑥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四川省地矿局下属单位,从事土地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地质钻坑探、地灾治理,文旅等。2021年度,发行人向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矿山进场道路修复整治初步方案,金额较小。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辉和洛宁紫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均为紫金矿业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持有公司10.44%股份股东紫金南方系紫金矿业全资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与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辉和洛宁紫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销售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2019-2020年,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时向公司直接采购金精矿以及通过与公司无关联第三方贵州金州能矿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金精矿的情形。2019-2020年,公司对贵州金州能矿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563.24万元、1,608.82万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与贵州金州能矿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对所有金精矿客户执行统一的定价政策,产品结算价格根据四川黄金点价当日上金所Au99.95的加权平均价乘以折价系数确定;折价系数根据产品交付时公司与客户共同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确定的金精矿品位确定。公司向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洛宁紫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销售金精矿的定价方式与向其他客户销售金精矿的定价方式完全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仅向洛阳银辉销售合质金,产品结算价格以四川黄金点价当日上金所Au99.95/Au99.99开盘盘中成交价或约定日加权平均价为基数,扣除洛阳银辉的加工成本后确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洛阳银辉约定的加工成本扣除标准为0.9元/克金,该加工成本价格由双方根据预估供货量情况、并综合考虑运输费用和加工成本后友好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公司开展党史学习活动,向四川省容大九州旅游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机票及酒店预订服务,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8.01万元,其机票和酒店预订服务价格均为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
2021年6月,公司开展党史学习活动,向四川省容大九州旅游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机票及酒店预订服务,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44.18万元,其机票和酒店预订服务价格均为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
2022年6月,公司向四川省容大九州旅游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图书,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9.00万元,图书采购价格均为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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