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黄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中止发行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3年2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2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2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 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14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四川黄金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分类代码:B0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近期业绩有所波动。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586.22万元,较2020年下降3.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39.16万元,较2020年下降24.12%,主要原因系:①2021年度合质金销售收入、金精矿及合质金的毛利率有所下降;②2020年度,黄金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公司黄金产品点价产生的投资收益及未点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大。2021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956.07万元,较2020年下降30.22%。
2022年1-6月,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8,937.39万元,较2021年1-6月下降0.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51.97万元,较2021年1-6月增长74.39%,主要系:①公司于2022年1-6月进行了合质金产品点价结算并回款,合质金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较多,致使净利润有所增加;②2021年6月末金价较年初下降且较多合质金产品未点价,致使2021年1-6月因未点价合质金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大。2022年1-6月,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60.06万元,同比增长26.19%,小于净利润增长幅度,主要系22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中合质金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金额较大所致。
2022年,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47,246.05万元,同比减少10.16%,主要系2022年未销售合质金。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868.76万元,同比增长29.53%,主要系:①2022年公司未销售合质金,而2021年销售的合质金毛利率低,致使2022年综合毛利率与2021年相比较高;②2022年公司对全部已销售但未点价的合质金进行了点价结算并回款,合质金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金额高于上年同期,公司将合质金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计入非经常性损益。2022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68.69万元,同比增长7.04%,小于净利润增长幅度,主要系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与上年同期相比较高。
经公司初步预计,2023年1-3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14,000.00~16,00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为26.08%~44.10%,主要系金精矿销售收入增长;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00.00~6,70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为28.20%~62.07%,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00.00~6,60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为82.76%~131.96%,高于净利润增长幅度,主要系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中合质金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金额较大所致。
上述2023年1-3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四川黄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7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四川黄金”,股票代码为“00133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60,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20,000,000股,发行后的A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29%。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2,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15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2月21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2月20日(T-2日)刊登的《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网下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7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2月2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2月22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3年2月24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2月22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3年2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2月24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2月14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2月14日,T-6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下转C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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