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长朱江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王建荣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发来的《关于变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大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吴光明、杨胤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光明工作调整,根据大华《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现指派杨胤、马圣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马圣,2018年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12月进入大华,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参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IPO申报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三、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及独立情况
(一)诚信记录
杨胤、马圣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独立性
杨胤、马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发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丁旭先生、邓睿先生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邓睿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根据中信证券的安排,现委派吴霞娟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邓睿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发上市项目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丁旭先生、吴霞娟女士。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邓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附:吴霞娟简历
吴霞娟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验。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廖建新先生、黄铁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本事项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廖建新先生、黄铁飞先生回避表决,其余9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对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及合理性作了认真确认,认为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王建荣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位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一)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01221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新
注册资本:519,487.20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主要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25.42%,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1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与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二手车交易与服务,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信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服务,养老养生健康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944,968.56万元,负债总额为9,014,997.87万元,净资产3,929,970.6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6,199,172.58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498.60万元,资产负债率69.64%(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6,783,403.51万元,负债总额12,305,993.43万元,净资产4,477,410.08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384,272.99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213.25万元,资产负债率73.3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产中大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54.12%的股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物产中大将回避表决。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物产中大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物产中大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产”)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JGUXC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刘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356室(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股东:公司和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自持股50%。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新能源产品、焦炭、煤炭(无仓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清洁能源的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757.56万元,负债总额为4,755.92万元,净资产11,001.6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7,928.13万元,净利润215.89万元,资产负债率30.18%(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2,654.78万元,负债总额1,179.48万元,净资产11,475.31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7,734.33万元,净利润472.80万元,资产负债率9.3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林小波担任山煤物产经理、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相关规定,林小波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山煤物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山煤物产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关联方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浙金”)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6810960195
成立时间:2009年1月8日
法定代表人:郑胜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298号
主要股东: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属”)持股60%,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
经营范围:钢铁冶金产品的销售;货物仓储和装卸;钢材的剪切、加工;钢材剪切、加工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829.32万元,负债总额为25,661.07万元,净资产5,168.2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9,613.33万元,净利润133.24万元,资产负债率83.24%(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9,901.03万元,负债总额24,943.48万元,净资产4,957.56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9,982.91万元,净利润-100.94万元,资产负债率83.4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产金属为首钢浙金第一大股东,公司与物产金属均受同一法人物产中大直接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首钢浙金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物产金属将回避表决。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首钢浙金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关联方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日
至2023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7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联系人:朱方超、朱磊倩
邮箱:wchnsa@zmee.com.cn
邮政编码:310003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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