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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1,694,099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号),同意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石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66,667股,并于2020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6,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132,8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533,86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共计21,694,0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15%,共涉及限售股股东1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昌敬。该部分股份将于2023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5月17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6,806,310 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7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股转增0.4股,本次合计转增股本26,722,52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6,806,310股增加至93,528,834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初期为15,495,785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股转增股本0.4股,获得的转增股份为6,198,314股,故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变更为21,694,099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的有关内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昌敬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昌敬承诺:

  自石头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石头科技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石头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昌敬承诺:

  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在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石头科技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石头科技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石头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相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石头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石头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石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期限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石头科技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石头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石头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石头科技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694,0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15%;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1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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