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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799,15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号)批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665,000股,并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186,6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9,995,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665,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宁波比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爱萍、杭州远宁睿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西电天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桐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成杰、李优优、张茂、蒋宏、李春卫、沈红文、邬卫国、杭州德石灵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3,799,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2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一) 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宁波比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爱萍、杭州远宁睿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西电天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桐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成杰、李优优、张茂、蒋宏、李春卫、沈红文、邬卫国、杭州德石灵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业/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东宁波比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数量的100%。减持股票时,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3)在持股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减持收益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比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比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比依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比依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799,15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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