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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83            证券简称:天润工业             编号:2023-002

  

  公司股东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邢运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相关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仅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

  2、本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联合”)、实际控制人邢运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涛、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于树明、于秋明签署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9年1月18日,公司股东天润联合、邢运波、孙海涛、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于树明、于秋明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约定行使公司重大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孙海涛、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于树明、于秋明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润联合、实际控制人邢运波保持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未结及潜在纠纷。

  《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0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情况

  2023年2月13日,股东天润联合、邢运波、孙海涛、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于树明、于秋明签署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系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相关人员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导致的权益变动。

  1、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天润联合、邢运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海涛、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于树明、于秋明持股情况如下:

  

  注: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减少0.58%:于作水2021年9月14日减持200万股,减持比例0.18%,其他股东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另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0.40%。

  2、2023年2月13日,股东天润联合、邢运波、孙海涛、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徐承飞、林国华、鞠传华、于树明、于秋明签署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天润联合、邢运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当前总股本1,139,457,178股):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因邢运波持有天润联合51.63%的股权且担任董事长,孙海涛担任天润联合的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承飞担任天润联合的董事,于树明担任天润联合的监事,且邢运波、孙海涛、徐承飞、于树明与天润联合均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邢运波、孙海涛、徐承飞、于树明与天润联合存在法定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郇心泽、于作水、曲源泉、洪君、林国华、鞠传华、于秋明分别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3、综上所述,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相关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仅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邢运波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38.83%减少至31.05%,减少的股份比例为7.78%。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天润联合的直接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且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前十大股东中除实际控制人以外,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5%。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孙海涛、徐承飞、于树明与天润联合、邢运波之间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邢运波能够实际控制公司31.05%的股份表决权,该比例远大于其余股东,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09年上市以来未发生过变更,邢运波对公司拥有稳定的控制权。因此,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四、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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