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3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 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各方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及说明,鉴于关注函中所涉部分事项仍待进一步沟通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延期至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公司对延期回复关注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真挚的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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