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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上接D38版)

  (上接D38版)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具体处置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3年3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而后公司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当日收盘价(83.14元/股)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为1,457.10万元,预计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锁定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并促进公司积极稳健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份额按照本计划“第七章公司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持有人会议决定,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5、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5、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并配合持有人会议办理相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赔偿;

  7、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计划草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上午11: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子公司的实际需求,预计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一致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预计2023年度公司将产生日常关联交易制定方案,是为了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同时,公司和各关联公司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进行相应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一致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并且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日

  至2023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2、3回避表决;拟作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4、5、6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1.现场办理登记:2023年3月1日10:00-17:00

  2.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2022年3月1日17:00前送达

  (二)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3月1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3年3月1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engqb@huategas.com进行登记。

  (四)登记材料: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五)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 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四)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2824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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