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146,464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 发行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1167522、0512-80179506
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许恒栋、胡亦非
联系部门:权益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167868
邮箱:qinqin1@ebscn.com
3、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机构销售部
联系电话:021-38003616
邮箱:gfgpxsyx@gf.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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