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股东建德市宇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管理”)持有公司股份8,903,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62%;其一致行动人建德市睿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信管理”)持有公司股份3,59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7%。宇信管理与睿信管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03,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4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宇信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5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宇信管理、睿信管理作出如下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公司股票。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2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在金富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金富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企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金富强为诺泰生物的核心技术人员,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企业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2、根据《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金富强先生对其配偶陈走丹通过宇信管理、睿信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锁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4.在本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及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作为诺泰生物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6.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7.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安排,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最终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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