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长鸿生物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3.0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债务人长鸿生物提供自2023年02月07日起至2028年02月07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3.08亿元的保证担保,并将2023年2月13日前未结清债务均纳入新的担保合同。
(二) 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新增提供不超过4.61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长鸿生物
(二)保证人:长鸿高科
(三)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七)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3年02月07日起至2028年02月07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3.08亿元人民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第(五)点保证范围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3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5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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