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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学勤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满足本次发行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3-003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4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满足本次发行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或其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存在不一致之处,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5、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6、根据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结果,办理验资,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以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5、6项授权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日

  至2023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2月1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2月28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 0571-82838418

  传真: 0571-82831016

  联系人:胡鑫、许红英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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