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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2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董事赵亮、薛哲君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周伟良、金浪、徐向纮先生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8106         债券简称:华统转债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华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止期间,如公司再次触发“华统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2、以2023年8月14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统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华统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号”文核准,浙江华统 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5.5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46号”文同意,公司5.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统转债”,债券代码“128106”。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华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12元/股。

  1、2020年5月14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81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12元/股调整为15.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15日起生效。

  2、2020年7月1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07元/股调整为9.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3、2021年3月,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3月5日起生效。

  4、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40元/股调整为9.3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

  5、2022年8月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3,220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37元/股调整为8.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85元/股。

  二、“华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华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和当前市场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止期间,如公司再次触发“华统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以2023年8月14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统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统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华统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华统转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华统转债”的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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