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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建信基金旗下公募基金产品 适当性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适当性服务水平,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2年7月7日起参考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评价体系》及其相关内容,对旗下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定。自2022年7月7日后,如有风险等级变动的情况,本公司将通过公告或适当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最新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特发布此公告。

  风险提示:

  1、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2、 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产品风险评级变动的情况并谨慎决策,以确保做出的投资决策已充分考虑了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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