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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14日在公司1号厂房1楼董办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兆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业务及组织架构调整的需要,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董事、总经理陈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王兆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及王兆春先生简历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凯先生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付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3月3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2楼培训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11:30及14:00-17:3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2月28日17:3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3、现场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王均

  电话:0756-6255818

  传真:0756-6255819

  电子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6、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5

  2、投票简称:博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项议案,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流程。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3%。王凯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王凯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运营管理、上市及再融资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凯先生在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付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付林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附件:付林先生简历

  付林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1998年9月任TCL汤姆逊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产品测试工程师;1998年9月至2000年5月任东莞长安乌沙光远电子厂测试工程师;2000年5月至2004年5月任良瑞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经理;2005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博杰有限执行董事、销售总监;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博杰有限销售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博坤机电(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市汉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成都众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博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公告日,付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43%,通过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44%的股份,通过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9%的股份;付林先生与董事长、总经理王兆春先生、监事会主席成君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林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付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付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付林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内部业务及组织架构调整的需要,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董事、总经理陈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均先生的职务调整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职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1%。陈均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陈均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运营管理、上市及再融资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均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兆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兆春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核查了离职原因,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附件:王兆春先生简历

  王兆春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9月至1993年3月任珠海市裕扬针织厂员工;1993年3月至1996年12月任珠海市兴华机械厂员工;1997年1月至2005年5月任珠海市前山俊华机械模具厂(个体工商户)负责人;2005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博杰有限监事;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博杰有限执行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珠海市汉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市春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博冠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博杰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椿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香洲区第十届人大代表、珠海市香洲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等。

  截至公告日,王兆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25%,通过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44%的股份,通过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8%的股份,通过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7%的股份。王兆春先生与副总经理付林先生、监事会主席成君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王兆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兆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兆春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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