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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1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计20,000万元,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26,8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54,8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2亿元(含本次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0.3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0.30亿元(含本次担保)。

  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6日、12月2日、12月31日、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临113、2022-临115、2022-临121、2022-临129、2022-临134、2023-临007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分别签署两份《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北京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0%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叁仟万元整(¥3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2、公司就天富集团1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柒仟万元整(¥17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天富集团就上述3,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3,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2、天富集团就上述17,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17,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26,800万元,占

  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959%;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9,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322%;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122%;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54,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515%。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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