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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子公司为公司并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担保人: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全资子公司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材”);

  3、本次担保金额:真爱集团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9,000万元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子公司五洲新材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5,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根据公司发展策略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申请并购借款61,500万元并签署《并购借款合同》(2022年(义乌)字04007号),借款期限为84个月。同时,由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无偿为本次并购借款提供59,000万元最高额质押担保;子公司五洲新材为本次并购借款提供35,0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

  公司本次借款在融资授信额度范围内;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并购借款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不向其提供任何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情形,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五洲新材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期中

  3、注册资本:110,415.2226万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5826157T

  5、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0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6、主要业务:锦纶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生产、销售。(凡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新材为公司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30年12月3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主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二)真爱集团为公司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金额:人民币59,000万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30年12月3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三)主合同《并购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乙方(借款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61,500万元

  借款期限:84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算

  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为最高额担保的,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

  1、《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2年押字第0732号)

  抵押人: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2、《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23年质字第0043号)

  质押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四、对公司影响

  1、公司本次申请并购借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提高公司资金周转率,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安排以及长远发展。

  2、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较低,本次申请并购借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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