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现将控股股东朱蓉娟及一致行动人彭韬所持公司股份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标记的说明:
朱蓉娟、彭韬因与广西鑫旭铉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其分别持有的公司6,744万股、1,380万股股份被司法标记,涉及的案件号为(2022)桂0103民初17532号,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514.8万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2月8日至2026年2月7日。
朱蓉娟质押的公司6,744万股股份全部被司法标记,其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彭韬质押的公司1,380万股股份全部被司法标记,其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的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3日,控股股东朱蓉娟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单位:股
朱蓉娟、彭韬持有公司的股份近期被冻结的情况,详见2022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2023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年的债务违约及诉讼情况
1、朱蓉娟因持有公司的股份为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借款提供的质押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1起,案件执行金额为1.83亿元。案件诉讼及执行的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2、朱蓉娟、彭韬因借款、对外提供担保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诉讼案件共15起,涉及金额约3.5亿元。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及一致行动人彭韬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造成实质影响。如后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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