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7号”文核准,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21.2292万股,发行价格21.88元/股。科捷智能股票已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科捷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指定谢方贵先生、胡峪齐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对科捷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持续督导。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国泰君安于2023年2月9日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谢方贵、胡峪齐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2月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胡峪齐、焦志强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六)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科捷智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科捷智能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执行,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公司的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信息披露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户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以发行人资产、权益或信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因此,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实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022年度,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业务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访谈相关负责人,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2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给予了良好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他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特此公告。
保荐代表人:
谢方贵 胡峪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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