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9.80亿元。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申请事宜。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11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新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连云港”),公司拟使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神鹰连云港用于实施上述项目(最终出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本次向神鹰连云港实缴出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631.6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4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93,204.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198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5,504.73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和利息收入),其中存储于5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4,504.73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111,000.00万元。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1,323.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6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2,381.9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4、成立日期:2023年1月6日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596,188.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及孳生利息(最终出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7、经营范围:碳纤维原丝、碳纤维、碳纤维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承 接相关工程设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项目建设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3、投资总额:项目计划总投资596,1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590,25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937万元。
(三)项目与现有主要业务之间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碳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碳纤维。公司拟新建3万吨碳纤维生产线,以进一步满足市场对高性能碳纤维的需求。本项目的实施与现有主要业务紧密相联,能提升公司产能,满足更多应用领域对高性能碳纤维的需求,保障供应链、提升产业链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项目可行性
1、政策可行性
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十四五”政策扶持和支持的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及国家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符合《中国制造2025》,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极的指导意见》等有关国家政策。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符合《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建设新材料产业基地。”等省级发展规划。符合《上合物流园(板桥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升报告》等地区产业发展规划。
2、市场可行性
本次项目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建设,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均为当地或者国内普通原料,市场易购易得,原辅材料供应充足可靠。同时本公司瞄准市场前景,采用先进成熟的安全、环保生产工艺,该公司的产品质量将在同行中居于领先水平,本次建设项目主要是针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的高端市场,同时投资主体为新材料技术企业,现有经营过程时建立了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和网络。从市场产品竞争力调查情况上看,该项目市场和渠道建设未来需求是非常乐观的,风险较小。
3、技术可行性
公司是国内第一、国际第三家实现干喷湿纺碳纤维工程化的企业,在技术、装备、人才储备及成本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2021年9月,公司西宁万吨碳纤维项目正式投产,生产线具备满产运行条件,产品性能稳定,品质优异,为公司积累了更深厚的产业化建设经验。通过规模化的生产实现了碳纤维成本的进一步降低,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竞争优势。本项目仍采用聚丙烯腈基干喷湿纺高性能碳纤维生产工艺路线,本项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能力,市场需求旺盛,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可行的。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进度安排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96,1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590,25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937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陆续完成生产线主车间、全部公用工程及厂前区的土建施工,并于2026年8月陆续完成生产线设备及其他公辅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正式达产的验收工作。
(六)项目备案、环保及所涉土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已取得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国家代码:2301-320753-89-01-22636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正在编制中,在取得环评批复前公司不会启动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公司已于2023年1月6日与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建设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合作协议》,目前项目用地招拍挂流程正在推进中。
(七)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八)项目资金来源变更情况
本项目原资金来源为:项目计划总投资596,188.00万元,其中公司自有资金121,188.00万元,其余部分为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现变更为:项目计划总投资596,188.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及孳生利息(最终出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五、本次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93,204.40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神鹰连云港用于实施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事项及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08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刘标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刘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刘标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以来,在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高效决策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对刘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陈雨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陈雨先生简历
陈雨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EMBA。2002年5月至2004年5月任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2004年5月至2007年3月任北新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任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9年8月至2021年12月历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21年10月至今任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陈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12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3日
至2023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00、3、4.00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2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01、2.02、2.0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01、4.0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 9:30-11:3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3月1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518-86070140
联系传真:0518-86070128
电子邮箱:stock@zfsycf.com.cn
邮政编码:222000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07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选举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标先生、葛海涛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刘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葛海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标先生、葛海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两位董事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标先生和葛海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标先生、葛海涛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变更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董事提名情况
1.经公司股东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刘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经公司股东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张斯纬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1.选举陈雨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选举张斯纬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刘芳女士简历
刘芳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正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8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连云港市浦东国家粮食储备库统计员;1998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连云港市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07年2月至2012年1月,历任鹰游集团法律顾问、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江苏中复神鹰碳纤维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中复神鹰(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芳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23%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斯纬先生简历
张斯纬先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2005年7月至今,历任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2013年1月至今,历任连云港神鹰碳纤维自行车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历任连云港鹰游新立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江苏新鹰游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截至目前,张斯纬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69%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雨先生简历
陈雨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EMBA。2002年5月至2004年5月任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2004年5月至2007年3月任北新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任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9年8月至2021年12月历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21年10月至今任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陈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09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结果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共修订了18项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其中,序号1到序号7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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