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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7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0,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072,569.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397,430.2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6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即银行承兑汇票),后附原始凭证,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照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及原始凭证无误后,按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并按月将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将置换明细发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在背书转让后,将置换明细发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14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90万元变更为40,1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90万股变更为40,1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因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11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51.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3.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汪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林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林霞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林霞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责。公司股东朱义先生推荐汪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付婷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丁洋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丁洋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丁洋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股东朱义先生推荐付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12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51.27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9,439.8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1.41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7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0,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072,569.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397,430.2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6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9,439.86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月16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439.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费用明细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607.26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7,90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1,200.00万元、律师费935.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485.66万元、其他费用86.60万元。截至2023年1月1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11.4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11.41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67号)。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9,851.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9,439.8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1.41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51.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51.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月1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15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广场B座10楼10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6日

  至2023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23年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议案2已经公司2023年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将在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03月03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广场B座10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电子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若使用邮件登记的,应在登记时间内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ir@baili-pharm.com。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标题请注明“百利天恒: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由股东(股东代理人)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雪玉

  2、联系电话:028-85321013

  3、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广场B座10楼

  4:电子邮箱:ir@baili-pharm.com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16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林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林霞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监事丁洋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汪捷女士、付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汪捷女士简历

  汪捷,女,1980年9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2002年7月毕业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03年至2004年5月成都雷迪波尔服饰有限公司任职财务会计。2004年6月至2008年四川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财务会计。2008年至2014年4月四川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财务主管。2014年4月至今拉萨新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附件:

  付婷女士简历

  付婷,女,199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任成都东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会计员。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成都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税务员。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专员。2022年1月至今,任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税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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