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标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协鑫集成”)在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拟投资建设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0亿元人民币。初步选址于阜宁经济开发区(具体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面积、位置以正式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占地面积约230亩,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主要为建设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及生活配套设施等。项目预计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投产。
3、本次项目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投资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受益于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及能源安全战略背景下带来的旺盛市场需求,全球光伏维持高速增长,为顺应双碳目标的发展机遇,公司加快高效光伏组件产能建设布局,可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与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阜宁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0亿元人民币
3、项目实施进度:预计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投产
4、项目用地:占地面积约230亩,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初步选址于阜宁经济开发区(具体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面积、位置以正式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规划用途主要为建设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及生活配套设施等,具体规划以批准结果为准。
5、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估算约20亿元人民币。
3、项目实施进度:项目预计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投产。
4、项目实施主体:乙方或其子公司在阜宁经济开发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主体。
(三)项目用地
1、项目选址:初步选址于阜宁经济开发区(具体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面积、位置以正式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2、用地面积:占地面积约230亩,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3、规划用途:主要为建设乙方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及生活配套设施等,具体规划以批准结果为准。
(四)项目配套及支持
甲方成立专门服务班子,全过程服务,保证为乙方项目提供优良的建设、生产、经营环境;负责协调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手续以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水、电开户等所有手续。乙方保证入驻工业项目符合国家和属地的环保排放、节能减排、安全评审等标准和规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具体办理)。
(五)扶持政策
1、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依法依规开放在管辖区内的光伏应用场景,对辖区内的户用、工商业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含政府机关、公共建筑)支持使用该项目产品。
2、甲方依法依规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协调解决产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协调推进项目当地国资平台或金融机构为乙方项目公司提供金融支持以解决乙方公司资金问题。
3、甲方积极帮助乙方项目公司争取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863计划项目、省级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创新团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新产品等国家、省、市、县各级科技创新扶持资金及优惠政策。
4、甲方为支持企业人才引进,依法依规给予乙方项目公司相关人员人才贡献奖励。奖励对象为乙方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的专业人员个人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十年内,在次年完成申报后的一个月内,全额补贴其本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具体名单由乙方项目公司统一提供,人员共计 40 人)。
5、在厂房及配套设施正式交付乙方项目公司前,甲方需协调在项目地附近为乙方项目公司人员提供150套员工宿舍,2年内免租金,员工宿舍根据乙方按月到岗的管理人员和工人规划数量提供。
(六)协调机制
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具体事项,简化各项工作程序,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协调解决。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报。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乙方控股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关于本项目投资审批决议通过后生效(如需)。
四、 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全球能源结构转型背景下全球光伏维持高速增长
受益于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及能源安全战略背景下带来的旺盛市场需求,全球光伏维持高速增长,2022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实现高增长,根据CPIA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光伏新增装机87.41GW,同比提升59.3%,在所有发电方式中新增装机排名第一。根据相关机构预测,预计2023年全球光伏装机可达350GW,中国2023年光伏装机预计120-130GW,欧盟2023年光伏装机预计60GW。为顺应双碳目标背景下的市场发展机遇,公司加速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力度,公司210mm、182mm大尺寸N型TOPCon单玻及双玻组件已通过TUV莱茵认证,其中210mm系列组件最高功率达685W,182mm系列组件最高功率达575W,N型TOPCon组件效率已全面突破22%。公司在阜宁经济开发区拟投资建设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可加快公司高效光伏组件产能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二) 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组件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2023年开年光伏产业链上游原材料成交价整体相较2022年第四季度已逐步回归合理水平,进而对光伏需求产生持续催化,行业景气度进入加速提升通道,部分光伏项目已启动组件采购,组件企业排产边际上行。由于光伏产业链成本的整体下行,推动光伏产业链利润重新分配,组件环节的盈利情况有所提升,盈利能力持续向好。为抢抓快速增长的光伏市场份额,公司拟新建阜宁12GW高效光伏组件生产基地以规模化、集中化、专业化及智能化满足主流及新型高效光伏组件市场需求,将有力地支撑公司光伏主业终端战略的落地,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有)等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1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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