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董事长孙大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董事长孙大明先生计划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1,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1028%),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
近日,公司收到孙大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成长的信心和对公司管理工作的支持,孙大明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大明先生未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大明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表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已根据最新股本做相应调整。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孙大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孙大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大明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孙大明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孙大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北京鸿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股东北京鸿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7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5%)。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北京鸿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获悉北京鸿德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北京鸿德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表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已根据最新股本做相应调整。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鸿德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2、北京鸿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逐步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数量以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可转让的股份为限。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鸿德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北京鸿德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北京鸿德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北京鸿德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鸿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2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现金管理赎回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本金人民币11,000万元,取得实际收益698,847.78元,相关金额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三、本次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未到期余额为45,523.62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的投资额度。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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